《防暑降温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高温补贴时间,实践中,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大部分地区一般是每年的六月至九月。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例如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月,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
江苏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上海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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