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参保人退休后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地?
解答答: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
(一)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参保人在最后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条件,但在曾参保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该曾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参保人不符合规定条件及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或有参保缴费的户籍所在地,按照该地规定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用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参保人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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