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如何就医结算?
解答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在我市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特定病种资格认定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院、药店、门诊范围内合计选择3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居民医保、未成年人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定1-2家,作为本人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得变更。在该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后,每社保年度限额内可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如何”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34208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