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2002年-2010年在武汉市一家单位上班,因为是省属单位,一直交的是湖北省社保,总共交了93个月的,快8年、、、2010年从单位辞职出来后因为自己做生意就一直没交社保,今年重新找了家武汉市的单位上班,单位交的是武汉市社保,请问我怎样才能把以前交的湖北省社保账户转到武汉市社保账户里面??缴费年限能否合并,该如何操作,请指导,谢谢!
官方回复: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且随本市用人单位参保或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的;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为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可以依次确定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如各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以户籍所在地确定为待遇领取地。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工作日。2、提交资料:(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4)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5)要求认定原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按规定调阅《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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