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劳动保障服务大厅1号窗口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经单位盖章的《
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或《
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办对象资格: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程序与要求:
1、审核用人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内容;
2、录入用人单位登记内容,办理登记手续;
3、制作《社会保险登记证》;
4、用人单位至劳动保障服务大厅23号窗口缴纳工本费;
5、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将盖章确认的一份《社会保险登记表》返回用人单位;
6、企业办理地税开户,发放地税开户确认表;
7、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
社保地税专户并盖章确认;
8、单位返还社保地税开户确认表;
收费标准及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规定
4、昆山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管理办法5
社会保险初保增员
办理机构: 劳动保障服务大厅3-8号、10号窗口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 2、《昆山市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或人事部门批准的进编手续和工资核定表; 3、电子文件数据软盘(格式见后) 4、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申办对象资格:
社会保险初保增员是指缴费单位录用新职工(首次参加工作)、外省市和本市非参保单位转入人员或尚未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个体人员,持相关材料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建立社会保险档案,办理初次投保的过程。
办理程序与要求:
1、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招用人员相关资料;
2、录入参保人员增员信息并检验;
3、自动核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编号;
4、完成初保增员手续,建立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5、制作《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IC卡;
6、用人单位至23号窗口缴纳卡、证工本费;
7、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IC卡、病历。
社会保险续保增员
办理机构: 劳动保障服务大厅3-8号、10号窗口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二份 2、《招用录用合同制员工花名册》或人事部门批准的进编手续和工资核定表; 3、续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IC卡》
申办对象资格:
社会保险续保增员是指已经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因为和单位解除合同、停薪留职、失踪、劳教等原因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又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个人社会保险关系恢复的过程。
办理程序与要求:
1、审核用人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及相关资料;
2、办理参保人员续保手续;
3、补缴养老、医疗保险费;
4、完成增员手续,建立补缴档案,恢复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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