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佛山市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佛山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佛山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地税局(或者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复印件;
4、如有欠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复印件;
5、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办理全部
参保人员的减员手续。
(三)单位参保登记资料变更的办理 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单位名称 (1)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在市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省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提供《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 ;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邮政编码 地税登记证号码 所属区 法人姓名等 股东姓名 须提供《验资报告》、《股东手册》原件、复印件 单位性质 帐户名称 新开户银行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银行 行号 银行帐号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佛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
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 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佛山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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