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社保关系转入续保
1.职工在参保单位之间流动,其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从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到转入地社保机构。
2.所需资料
(1)转出地
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的《职工转移介绍信》、《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等有关资料;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3)与转入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资料;
(4)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将转入职工的以上资料报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
(2) 经审合格的,所在地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入手续,根据《职工转移介绍信》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表》,录入职工个人基础信息;
(3)社保机构为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续建个人帐户。
(二)社保关系转出
1.职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未重新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机构。单位按规定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关系转出手续。
2.所需资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一式三份);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
(2)单位将转出人员基本信息及以上所需资料报社保机构审核;
(3)经审合格的,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4)转出地社保机构终止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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