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本市内转移的,按照下面第一点操作,很 简单的如果是跨市或者省的,按照第二点操作,比较麻烦 1、市内转移
参保人因在市内更换工作单位而需要转移
社保关系,由工作单位办理以下手续,个人不办理任何手续。
原工作单位办理停保手续后,新工作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填《参加
社会保险增员表》盖章)
办理手续后参保人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单位。由于
养老保险是累积计算,中间因间断工作而中断缴费的月份不用补交。
2、省外、市外的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到新的工作地工作后,在当地参加了
养老保险,经当地社保部门同意接收的,可以转移原社保关系到新工作地的社保部门。但一般当地会有一定的限制,比如:
A、具有本市户籍,如属于购房或投资入户的,必须在本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满10年或15年(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保满15年)才给予办理转入。
B、通过市人事或劳动部门调入。(持有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或劳动部门的调函)
如符合以上条件而且此人已经在当地参保的可以办理转入手续:
参保人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或调动通知书复印件(干部介绍信或其他)及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所属的社保局(参保的社保局办理)开具“接收函”。
转入人员持“接收函”到原参保的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手续、金额划转到新参
参保地的市社保局的帐户上后,转入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局关系科(必须到市社保局关系科)办理手续:
(1) 迁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及其他材料
(2) 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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