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
医疗保险补缴业务
1.参保单位如发生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的情况,补缴本年度的,应填写《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表》(表十)
2.于每月2-25日到
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3.如需跨年度补缴,除应正确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表(表十)外,还需将补缴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台帐(复印件)一并交到社保中心医疗保险业务柜台办理跨年度补缴业务。
办理
参保人员四险补缴
四险补缴分为一般补缴和稽核、审计补缴和基数差补缴.
一般补缴分为当年补缴和跨年补缴,办理地点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稽核、审计补缴:包括单位持稽核出据的《整改意见通知书》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此类补缴在大厅对面北楼的328办理。
基数差额补缴包括当年和上一年的无需审批方可在收缴部一层大厅办理。
1. 当年补缴办理
(1)填报报表:
《北京市
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张)
2. 跨年补缴办理
一、单位需在每月21日至29日到一楼保险科109办公室进行审批。
二、持保险科批复以下材料并填好补缴业务表格在大厅办理
(1)所需材料:社会保险期限补缴通知书(原件)
朝阳区补缴
养老保险审核表
朝阳区补缴
养老保险审核花名册 (2人以上)
(2)填报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张)
3、基数差额补缴
一、上一年差额补缴
对帐单下发后,参保单位自查存在未足额缴费的,单位应在9月30日前到社保中心大厅办理上一年基数差的补缴业务,填写表格、补缴业务时间同补缴业务.
二、当年差额补缴
基数申报后,已形成月报有缴后,参保单位查出未按工资总额申报造成缴费基数有误的,参保单位应书面写出基数申报差错和补缴申请,在社保中心大厅办理当年基数差的补缴,填写表格、补缴业务办理时间同补缴业务.
3.补缴要求:
(1)根据系统要求,每一单位每月只允许办理一次补缴业务。
(2)补缴金额必须在补缴月全额缴纳。
4.补缴时间及缴款方式:
补缴金额以托收形式缴纳的,应在每月5日至12日期间办理。
补缴金额以支票形式缴纳的,应在每月5日至15日期间办理。
补缴金额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应在每月5日至18日下午3点前办理。
5. 经办流程:单位网上取号后携带所填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一层服务大厅收缴部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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