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秀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 惠福东路483-485号 83395033
(2)越秀区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德政中路4号、10号 83813646
以上为越秀区两个
社保点,通常我们办理普通社保业务是去德政中路那个点,但不知道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去那个点。(1)德政中路那个点乘车就很容易。你可以选择搭乘地铁一号线在农讲所站下车后在A出口出,或者坐公交车在农讲所站下,跟着要沿着德政中路走大概五分钟左右,社保局就在工商银行旁边那条巷子里。(2)惠福路那个点,你要乘公交车在北京南站下车,走入惠福东路一直走大概十分钟左右就可以看到,如果不清楚可以问下人。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转入广州的基本条件:
1、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
2、最后在广州市参加
养老保险,其中:
(1)原为外地户籍现为本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
养老保险。
(2)原来就是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则不论以何种形式在本市参保。
3,省、市之间,市与番禺、花都、增城、从化之间的社保关系转移按90号文件执行(可在退休前一年内办理)。
(1)办理养老或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以下资料:
A.转出地养老保险手册或对帐单(如与广州参保重复,请先处理异地重复参保时段的养老保险关系后再行转入);
B.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C、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含1994年1月至1995年12月缴费记录但无缴费基数的,请按穗劳社函{2007}885号文的规定须补充:
1)省外转入本市的,提供转出地所在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应时期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省内转入本市的,提供转出地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应时期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已明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内容和要求,若转入养老保险关系中1996年1月1日后的缴费记录无缴费基数或缴费金额,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又确实无法提供实际缴费基数的,属转出地不按国家规定办理业务,本市将退回养老保险关系,请转出地按国家规定完善后再行转出。
(2)办理广州市行政区内
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A.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需复印首页与本人页;
B.转出地(只限于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广铁集团)开具的《接收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的函》;
C.转出地提供的《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出明细表》。
以上是办理手续,但有个问题不知道你是以什么条件转过来,通常如果你不是广州市
城镇居民是不可以转入来。如果你是以工作地点转移为条件办理,就应该是单位去办理而不是个人去办理,而且会容易很多。所以你最好先致电社保问清楚,再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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