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
养老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经我市的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调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视为本市的
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合并计算。
户籍迁入本市但非经市(区)劳动、人事部门调入的人员,其缴费年限按在本市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迁入前未在本市缴费的工作时间不视为缴费年限,转入的养老保险金存入其个人账户。
办理
社保转移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提供户口本、在本市参加
社会保险的电脑号(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到参保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开具接受函;
第二步:凭接受函到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保手续;
第三步:异地将养老保险转出30天后,凭当地社保机构转出的转移清单、异地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单、户口本、身份证、
社保卡到目前参保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合并手续。 ——转保业务完成。 如还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96888或83460066转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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