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81477的网友留言咨询:因系统内部工作调动,需要到济南工作几年,然后再回烟台,想咨询几个问题,请予解答。1、根据烟台市的规定,退休时医保缴费需达到一定的年限,退休后方能享受医保待遇,我离开烟台到济南的这几年,如果在济南缴纳医保,将来计不计入缴费年限? 2、如果不计入缴费年限,我是否可以在烟台单独缴纳医保,社保在济南缴纳?3、医保如果转到济南,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可以提取? 4、视同缴费年限是指什么?如何查询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在外地缴纳社保,回烟台工作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您在外地的缴费时间计算到您的缴费年限中,医保个人账户金的提取,您可以具体咨询烟台市社保卡管理中心,电话:6202923。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如果是合同制工人,1984年11月之前工作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需看个人档案),如果是固定工,1992年7月之前的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需看个人档案)。视同缴费年限的查询只能查询看参保人员的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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