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是一名退役士官,退伍后部队把我的保险转接到泰安市新泰社保局,我现在在烟台工作,户口已经落在烟台市莱山区,想咨询如何将保险转接到烟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答复:您部队的保险已转移到新泰社保局,在烟台参保后,可将新泰的社保关系转入烟台,需要您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
咨询:我在企业单位交社保,最近由于发烧不退,一直在毓璜顶门诊看病,花费不少,我想问下我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吗?报销比例多少?如何报销(报销流程、手续等)?可否将多次门诊一次报销,有时间限制吗,门诊看病后多长时间内可报销?
答复:根据《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参保职工看病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联网刷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使用社保卡支付,余额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
咨询:我参加的新农合保险,一直按时缴纳,最近眼睛总是看东西模糊,想到青岛眼科医院进行角膜移植,我如果去外地看病的话,怎么报销费用呢?比例如何?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根据政策规定,居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确需转诊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治疗的,应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由《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出医院目录》内的定点医院组织专家提出转诊意见,科主任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经分管院长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将《转诊审批表》、原始票据、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送至转诊医院审核结算。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转诊的参保人员,在《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入医院目录》内的医院住院,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在《目录》以外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20%,剩余部分,由转出医院按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标准,与参保人员结算。您所提到的青岛市眼科医院为《目录》外医院,首先负担20%。报销以三级医院为例: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扣除首先自付金额,起付标准600元,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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