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05425的网友留言咨询:领导您好!请教两个问题:一是:公司注销后,如果社保账户不注销的话,员工的保险是不是还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社保账户注销后才不能继续缴费,是吗?二是:公司注销后还能不能给员工办理失业?比如说注销后的半年内。烦请领导能帮我详细解答一下,万分感激,谢谢了!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与员工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和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不能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失业的问题,建议您具体咨询失业保险,电话:690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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