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会保险金如何申诉一、在混合诉讼请求的前提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争议的仲裁结果不服,依法起诉到法院后,那么仲裁裁决书失效。经法院审理后,对于此项请求法院不予处理。那么劳动者接下来应当如何争取权益?是否可以凭仲裁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吗?理论上不行,因为仲裁裁决因起诉而失效,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强制执行。所以,目前状况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悬而无解,无有效途径可以实现目标。
二、法院认定为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不予以处理。笔者的理解是社保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其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费用的行为予以处理。那么劳动者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启动要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意味着劳动者应当先向社保机构提起请求处理?根据社保机构处理决定进行行政诉讼?
当然,对于法律法规的这种矛盾也有操作技巧可以避免,对于社会保险争议永远作为单独的一项仲裁申请请求,作为一裁终局事项由仲裁机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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