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补缴流程北京市补缴社保的主要用途:
一、达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法定缴纳社保年限(15年);根据(京老社养发【2009】24号)自2009年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招用的劳动力,可以按照183号令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外地人在北京购房、购车等达到北京市特殊要求消费资格。外地人在北京买房、买车社保需达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5年(自购车、购房向前推60个自然月)。中断补缴分为当年和非当年2中情况;补缴所在年中断的社保可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由单位提交表格补缴即可;补缴非所在年中断的社保,根据2013年市局条文,补缴的社保个人不可参加北京是购房购车消费;
经办时间:
支票的为每月5-25日
刷银行卡、现金为每月5-25日,现金每天下午3点前
办理所需材料:
四险当年补缴: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用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5)(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医疗保险补缴: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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