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保险申办条件2004年下半年,民盟上海市委研究室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劳力(外来劳动人口)就业管理中心联合完成的一份《对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思考与对策》调研报告显示:上海首创综合保险为498万流动人员提供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社保体制,适应流动人员的需要和特点,适当降低了外来劳动力的用工成本,缓解了部分矛盾。但是办理上海综合保险有哪些条件限制呢?
1、申办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2)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3)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2、受理部门
(1)中央和部队在沪企业(单位)、特大型企业、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2)区县属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省市在沪单位、部分委托区县管理的市属企业(单位),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
(3)经批准进沪的外地施工企业到本市建委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的综合保险应逐步向小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过渡,建立流动就业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并坚持做实、做好个人账户,在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出台之前,上海应改变现收现付、连续了断一次性领取的做法。
“2014上海综合保险申办条件”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wenda/1362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