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外就医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到当地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并开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介绍信》,凭介绍信方可转外就医。
转往我市非定点联网结算医院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个人垫付,出院后,如果单位缴费及时,可由个人或单位持患者身份证、医疗保险证、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费用发票、单位证明信(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介绍信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在“三大目录”和支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自付10%,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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