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类。“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适中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需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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