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社会保障卡使用范围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可作为医保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就医结算。所含项目合作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识的银行)磁条帐户可以在其本行所有联网的营业网点(包括本行省外分行营业网点)、特约商户、银联ATM、自助缴费机上使用。
社保卡医院就医结算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行社会保障卡作为医疗就诊卡的通知》(闽卫信息[2009]182号),社保卡将取代医院的就诊卡,社保卡金融电子钱包将逐步取代医院的预缴金账户,实现全省就诊一卡通。社保卡金融电子钱包在医疗机构的支付结算流程请咨询相关就诊医院。
温馨提示:
参保人首次持社保卡到各医院第一次就医时,请务必到就诊医院的指点窗口进行建档,之后即可作为医保一卡通在该医院正常就诊。就诊时,参保人应认真了解社保卡就诊流程,实行刷卡挂号,刷卡就诊,刷卡结算。持社保卡就诊时无需办理医疗机构的就诊卡,并可利用社保卡附带的电子钱包,方便快捷地实现一卡支付。
社保卡挂失(省本级)
社保卡遗失、被窃或被冒用,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5楼)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1楼)分别办理社会保险、银行账户(磁条账户)书面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时生效,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如遇紧急情况,社保卡银行账户(磁条账户)挂失可通过兴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办理口头挂失,但应在 5天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补办书面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将自动失效。
温馨提示:社保卡电子钱包账户不挂失,请妥善保管卡片!
社保卡换卡(省本级)
省本级参保人员社保卡遗失、被窃或损坏时,持卡人应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损坏情形)到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换卡手续,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持卡人办妥挂失手续后,将为持卡人新制作一张社保卡,然后持卡人持新补发的社保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办理金融电子钱包初始化,并开卡激活。换卡后,兴业银行将为社保卡客户开立一个新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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