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增加缴费透明度,加强监督,防止出现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问题,各地都按照规定建立和实行了缴费公示及个人账户对账制度,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本人未对缴费工资提出异议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单位和职工个人的补缴申请。经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险稽核发现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将追缴的单位缴费部分并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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