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保险水平(即覆盖范围、待遇水平等)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社会保险水平不能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也不能高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二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水平设计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经济社会发展是社会保险赖以存在的基础,社会保险不可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着社会保险发展水平。这二者的关系是只有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保险才能有发展的基础,社会保险水平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反之,社会保险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减少个人的后顾之忧,提高消费预期,从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假设保险水平超过适度上限,就会导致政府、用人单位负担加重,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险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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