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所在的公司没有以我月工资8000元为依据,而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为基数,给我缴纳了社保。我要求公司提供缴纳社保明细,以便去社会保险机构核对。公司以“保密”为由拒绝。请问公司是否侵犯我的知情权?
答:你有权要求查看相关明细。《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如果公司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置之不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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