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付费实行三大改革医保付费,门诊将探索按人头付费,住院及门诊大病将探索按病种付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方向,并强调改革的原则是:在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前提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探索总额预付 控制过度医疗
《意见》首先明确,当前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任务目标是: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逐步形成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支付制度。
据了解,过去我国医保机构对公立医院多数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方式,就是医保机构按照医生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来付费。这种方式导致一些医院和医生倾向于多做检查、多开药,以获得更多的费用补偿。现在探索实行对医院的总额预付,则将减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付费标准如何确定是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意见》提出,付费标准应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可以对改革前3年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数据进行测算,了解掌握不同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就医分布以及费用支出水平。在此基础上,根据医保基金总体支付能力和现行医保支付政策,确定医保基础付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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