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理的对象的是谁1) 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或外省驻沪机构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流动就业人员;
4)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及其雇员;
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
6)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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