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剔除财政补贴后,今年养老保险亏空或超千亿”。对此,有关专家纷纷予以了解读。
报道称,此次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显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1489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保险费收入1755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038亿元,支出19117亿元,比上年增长14.5%。本年收支结余237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8251亿元。
笔者从70年代末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开始之初,就参与实际业务处理。对于2014年全国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到底是不是28251亿元,笔者不便枉加评说,因为对历年滚存结余的情况无从了解。但是,对“本年收支结余2371亿元”的数据,则存有疑惑。只要是对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演变历程稍有了解,并有小学算术水平的,就会清楚“本年收支结余2371亿元”之说大谬特谬。若从年度基金收入21489亿元中剔出财政补贴3038亿元,基金实际收入只是18451亿元,而当年的基金支出是19117亿元,两项之差是负666亿元,即亏空666亿元。
笔者认为,在计算“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时候,必须剔出“财政补贴”一项。专家称“财政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定来源”的说法,既不符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历来业务处理的实际,也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精神。20多年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账务处理,在收入大项中,历来都是将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分开列明的,不允许混为一谈。因为这些资金的性质、来源根本不同,故而在计算当年基金结余时,必须剔出“财政补贴”。如果将“财政补贴”计入收入计算,那当年的基金结余就是虚假的。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然而,对此项条款,法律有着具体界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这就是说,“政府补贴”虽然列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但它不是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不可或缺的内容。只有当“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即入不敷出,政府才会给予补贴。既然如此,专家说法显然失之偏颇或不准确。
笔者认为,对于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的收支、结余以及历年年末滚存结余,都需要给国民一个明确交代,不能“西瓜葫芦一锅烩”。在计算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结余时,必须将财政补贴单列计算,即保险费实际收入、支出、结余或亏空、财政补贴等,各项信息都要分别公开,年末滚存结余也要这样列清,丁是丁卯是卯。在各项数据没有明晰之前,“砖家”妄言“养老保险亏空超千亿说法欠妥”,显然无法服众。
事实上,有关部门没必要对养老保险亏空讳莫如深,没有必要拿“财政补贴”来掩盖养老保险亏空的事实。对相关事实予以掩盖,一是达不到彰显政府支持民生的目的;二是年末滚存结余虚假,掩盖亏空真相;三将不利于顶层推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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