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过去的“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上,发布了中国社科院编撰的《2012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书中披露:在福建厦门的调查中,被访者在2011年8月领取的养老金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后者是前者的50倍。
根据报告,有近四成的养老金领取者的养老金水平较低,而且不同的养老金领取者之间待遇水平可能差别极大,原因是各方面的。首先,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统一,业内称之为“碎片化”。在2009年以前,中国的农民90%以上是没有养老金的。从2009年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到2011年,新农保的参保者达到3.26亿人,其中实际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为8525万人;全年基金支出588亿元,平均每人每年是690元,月平均57.50元。显而易见,要完全靠这笔钱来维持生活当然是不可能的,对目前农村老人来说,其意义只是多了一笔“零用钱”。
但是,这毕竟是一个开始。应该指出:现在开始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其子女缴纳的费用是存在他们自己的“个人账户”中的),其养老金完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所以有学者称:严格说来这只是一种“福利”,而不是“保险”。展望未来,“十二五”期间,新农保能够做到“服务对象的全覆盖”。到下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提高新农保的待遇水平可能会成为重点任务。
其二,在城市中,“双轨制”的存在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之间显示出较大的差别。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改革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金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养老金,在这一块讲公平。另一部分是补充养老金,在这一块,可以与效率、与贡献挂钩。这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而试图在一个制度中同时解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是不可能的。
可能有人会问:那么最后的结果岂不还是不一样?回答是肯定的。平心而论,市场经济是不相信绝对平等的。放眼世界,至少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到老了所有人的养老金——不分基本的和补充的——待遇完全一样。所以,这样的想法并不现实。
在了解了以上的两点原因之后,可能还要更多地了解社会保险的基本常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用保险缴费的方式来筹措资金的,也就是说,首先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双方缴纳保险费,政府的责任是财政托底。这样,将来到规定的法定年龄后才能领取养老金,在理论上这叫“先尽义务,后享权利”。所以,工作时缴费的多少,缴费时间的长短,与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一定是呈正相关关系的。即便是基本养老金,虽然会有“转移支付”的发生,但也会根据缴费多少体现差别。现在,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这方面也应该逐步地理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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