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人社部专家透露,延迟退休的问题人社部已处于调研阶段,尚未进入专家论证阶段,虽然短期内难以推出,但该专家认为,2年内或开始征求意见。而此前,掌管全国社保基金的前理事长戴相龙也在博鳌论坛上建议,以延迟退休来应对养老金的支付缺口。看来,实行延迟退休已无悬念,问题只是在何时推出这一政策。
笔者也认可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这不单是因为养老保障基金的亏空,不足以及时足额支付,还在于,在人口红利消失的背景下,要保持中国经济的增长水平和增长质量,必然要求将目前的劳动年限延长。
当前,延迟退休的动议遭到大多数公众和部分专家的反对,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如果现在实行该政策的话,会增加很多人包括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二是对中低收入劳动者不公平,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快要到点退休的劳动者,如果延迟退休,对他们是一种剥夺;三是所谓“有命交社保,没命拿社保”,因为假若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5岁,那么平均下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就不足10年,让人觉得不公平。
上述三点理由看似有理,其实经不起推敲。所谓对就业的挤压,是建立在即时推出该政策的基础上,但无论那种延迟方案,都没有说立即推出,而且即使推出,也不是一刀切所有劳动者都立马延迟。考虑到延迟退休的时间押后并分步实施,它对就业的挤压实际没那么严重。另外,对一些特殊行业到点的劳动者而言,也可以实行特殊政策,比如让他们按照目前的退休年龄退休。假如前面两个问题解决了,养老金领取时间不足的问题也就自然解决了。
倒是我认为,下面这个问题必须注意,否则对不同群体来说,就是真正的不公平。这一问题是,养老方式的碎片化。目前我国有不同的用工制度和养老方式,在用工方面,有所谓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差别,它们不但在就业时福利和待遇不同,而且直接导致养老差别。此外,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工人的养老也不同,与国家财力保障的机关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相比,占人口绝大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采取“缴费”模式,他们在就业时的收入和福利待遇本就与前者相差很大,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又少了许多。在这种情况下,延迟退休的直接和最大受益者就是财政包养人员,尤其是公务员群体,更尤其是一定级别的官员。
此种福利和权利的不同是由制度规定,由来已久,尽管改革以来在逐渐打破,但是不同养老方式要完全融在一块,估计还要一段长时间。因此,要延迟退休,首先需要解决这一问题。前面的问题如果说条件不成熟,还可放下来拖一拖,公务员养老体系与社保并轨是不能拖的,因为它关系到基本的权利平等,对大部分人而言,不将“双轨”制的养老保障并轨,延迟退休就是一种双重伤害。
为此,需要公务员群体放弃这个不合理(从其他群体的角度来看)的利益。它当然是一个利益博弈过程。在目前改革方案由公务员自己操刀的情况下,要他们放弃这个利益很难,这就要求其他群体对公务员应施加足够大的压力,同时,决策层也要跳出本群体的狭隘圈子,从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出发,主动革自己的“命”。
假如解决了这个制度顽疾,养老金的亏空问题相对来说就好办。前述戴相龙曾提出三方面的建议,我觉得都可行。其中,戴建议,运用综合措施平衡因老龄化高峰到来形成的国家统筹账户收支缺口,包括增加中央拨款和发行社会保障特别国债,支付养老制度转换成本;划拨国有资产扩大全国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力争到2020年底超过3万亿元。
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为2.3万亿元,其中社保基金总额约9000亿元,补充养老金为5000亿元,合在一起不到我国GDP的5%。这个比例确实太低。从发达国家来看,养老保障是政府公共支出的最大部分,即使很多不富裕的发展中国家,政府投入社保的资金比例也远高于中国。我们当然有自己的一些特殊情况,但是政府用于社保支出的资金不多亦是个不争之事实。
从财政收入来看,要政府把大部分收入投入社保,目前看来不现实,必须另辟蹊径,好在我们有很多国企,可以将国企利润的大部分划转给社保。这是一个可行之选。国企本来就是全民的企业,其利润除扣除部分用于自身的发展外,其余悉数归社保,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且无论从理论上还是技术上,也都不存在困难。目前国企利润划拨社保的比例还很低,应该提高。可以像戴相龙提出的,将央企上缴中央资本收益的30%划拨社保基金,逐步将国有股超过51%部分划入全国社保基金。
总之,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在人口老龄化的历史大势面前,延迟退休终究是要实行的,这是不可更改的规律。然考虑到现实存在的制度不公和其他问题,在明确改革方向的同时,延迟退休方案的制定需要立足现实,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并与劳动力的供求变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及相关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改革、国企改革协同推进。如此出台的改革措施,才具有前瞻性,并最大程度地统合、均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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