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失业保险
34、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非本人意愿失去就业机会的失业人员,为其提供一定时期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5、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营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6、应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户口的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7、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有上期结转未领完失业保险金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38、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同时获得免费介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申领一次性住院补贴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死者的丧葬费、一次性优抚金(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39、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
(二)已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动;
(三)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0、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或劳动争议结案后60天内到经办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填写《失业职工名册》一式二份;
(二)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只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央、部队、行业和省属驻穗单位还需提供《广东省职工劳动手册》;
(三)属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的提供《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四)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提供失业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
(五)属农民合同工的,由单位在有效期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身份证、职工个人名义存折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六)外地城镇户口的失业职工选择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本人的书面申请及接收地同意接收的证明(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41、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缴费年限来确定:
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视同缴费年限)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份,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非自愿性失业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但在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尚未领取的期限不再结转。
42、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城镇户口失业人员:
(一)失业保险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目前每人每月408元)。
(二)医疗补助金
(1)医疗费。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逐月计发(目前每人每月51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
(2)一次性住院补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伤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治疗或生育的,可一次性按公费医疗规定给予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农民合同制职工:
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12%计发,以后每多缴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后,失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43、失业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患病住院的,需到定点医院诊治。
东山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东山区人民医院
越秀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荔湾区: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中医医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
海珠区: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天河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白云区: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白云区人民医院、白云区红十字会医院
芳村区:芳村区人民医院
黄埔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
44、失业人员个人有哪些责任?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裁决、判决后,应当配合单位办理有关手续,使单位能在有效期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的,每超过一个月扣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积极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活动,并且每月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格验证,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45、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失业保险争议时,怎么办?
职工认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参加失业保险以及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工伤保险
47、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职业病而负伤、致残、致死,使本人及其家属丧失工资收入,生活难以维持,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8、社会工伤保险基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部门按照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办法征集,并根据不同行业危险程度按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按照0.5%、1%、1.2%、1.5%四个比例计征,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同单位的收支率对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调整;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个人不缴纳。
49、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程序如何?
单位须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首次确诊之日起15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工伤保险部门提交工伤报告;半年内办理工伤确认,并及时向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办公室申请进行医疗期和劳动能力鉴定;医疗期满后或鉴定伤残等级后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如在事故发生15天内未报告工伤保险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将不承担该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一切工伤待遇由单位按《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的标准负责支付。
50、如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个工作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评定为1-4级残废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工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况;
(6)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7)失踪的
①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②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8)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①城镇户口的提供劳保关系卡或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②非城镇户口的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③本市户口职工死亡后,其非本市户口的供养人要求支付一次性待遇的,提供供养人申请报告。
51、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单位能否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辞退处理?
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以及作开除、辞退处理。
52、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到那里报销?
向广州市工伤康复中心申报办理有关的审核报销手续。
53、何时才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辞退费?
必须在办理了减员手续后才可以办理领取一次性工伤辞退费(原为一次性工伤补偿金)。
54、残疾等级提高的,如何办理相关的待遇提高手续?
可持由广州市工伤康复中心出示的相关诊断证明到市医鉴办,进行工伤残废等级的重新评定,并凭重新评定后的《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工伤残废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相应等级待遇的手续。
55、同一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或商业性人身、人寿保险赔偿的如何赔偿?
按民事赔偿或商业保险赔偿、社会工伤保险补偿的顺序处理。除医疗费和丧葬费不重复支付外,《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照发。
56、定点医院有哪些?
发生工伤后,工伤职工救治要送往市定点工伤保险医院进行,在伤情危急时,也可以就近送往非工伤保险医院进行抢救,但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其生命体征基本稳定后,要转到市定点工伤保险医院治疗。对不及时转移的,从发出转院治疗通知书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分为工伤指定治疗医院和指定诊断医院
工伤指定治疗医院有:
中山一院、中山二院、中山三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不含分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一院、广州华侨医院、广州恒生手外科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六医院、市红会医院广州医学院附一院、广州医学院附二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南方医院、珠江医院、一五七中心医院、广州武警医院含番禺分院、广州海军四二一医院、东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荔湾区中心医院、白云区人民医院、芳村区人民医院、越秀区第一人民医院、越秀区正骨医院、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黄埔区红会医院不含手外科、中山医科大学黄埔医院、天河区中医医院不含手外科、荔湾区骨伤科医院、广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广州港港湾医院省电力医院
说明:番禺、花都区和县级市的工伤治疗指定医院,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公布执行。
工伤指定诊断医院有:
省人民医院、综合性伤病、中山一院、综合性伤病、市一医院、综合性伤病、市二医院、综合性伤病、市红会医院、综合性伤病、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病、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十二人民医院)、职业病(综合性伤病)、广医二院、综合性伤病、广州恒生手外科医院手外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综合性伤病、市社会劳动康复中心、需康复的伤病
说明:番禺、花都区和县级市的工伤保险指定诊断医院,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劳鉴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五、生育保险
57、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女职工在怀孕和分娩时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生育保险的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以及产前产后时,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期的生活保险待遇。
58、哪些单位哪些人应参加生育保险?
广州市行政区域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缴纳生育保险基金。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中实行。
59、生育保险如何缴费?
单位按照本单位本市城镇户口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7%缴纳。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84、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发放?
根据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男配偶假期工资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实际支付。其中生育津贴,若职工(含领取全额工资者)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部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高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份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60、如何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携带该女职工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计划生育服务证》、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等资料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61、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向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的凭证:
①顺产、难产的。提供《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一份、《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②婴儿死亡的。附《计划生育服务证》、《死亡报告书》。
③流产的。附《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
④男配偶假期工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2、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如何申领待遇?
企业在被批准关闭或法院裁定破产之月,应填写《广州市关闭、破产企业怀孕女职工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本单位关闭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女职工怀孕诊断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该类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引产后五个月内由本人携带《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难产的附医院诊断证明书,前往所属的社保机构申领。
63、异地分娩该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女职工怀孕满16周后,由用人单位携带该女职工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计划生育服务证》、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等资料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64、异地分娩怎样报销医疗费?
获准异地分娩的参保女职工,在外地产前检查(怀孕16周后)和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三个月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收费明细单、《报销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申报核定。如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检查的医疗费,先由医疗机构记帐,医疗机构再按产前检查定额向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结算。
65、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有哪些?
三级: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第一军医大南方医院、海军四二一医院、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珠江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七医院、广东省一七七医院
二级:越秀区妇幼保健院、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海珠第二人民医院、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芳村区人民医院、芳村区妇幼保健院、广州钢铁企业集团医院、东山区人民医院、东山区妇幼保健院、白云区中医院、白云区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院区、黄埔区中医院、天河区妇幼保健院、广州港港湾医院、广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白云区人民医院
一级:芳村区第二人民医院、白云区(红十字会)萝岗人民医院、白云区竹料人民医院、白云区石井医院、白云区人和华侨医院、白云区雅瑶医院、白云区蚌湖华侨医院、白云区神山镇医院、白云区钟落潭镇医院、天河区沙河人民医院、天河区红十字会医院、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海珠区新人民医院
六、医疗保险部分
66、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由国家强制实施,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一种义务,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事业,其作用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以及得大病时有医疗保障。
67、目前我市医疗保险的缴费由哪几部分组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
包括(1)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按职工的缴费工资单位8%,个人2%;
(2)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由单位缴纳,标准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5%;
(3)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标准为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0.26%。
68、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金的方式
可以一次性缴足10年,也可以按月缴纳至累计满10年。
69、医疗保险业务的办理部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核定,以及参保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资料的修改。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卡的管理及医疗保险待遇的核定与支付。
70、医疗保险卡的姓名、身份证号有错,如何办理更正手续?
先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姓名或身份证号的修改,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更正手续。
“广州社会保险基本知识70问(下)”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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