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续缴成市民关注焦点
昨日下午3时,本报开设的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热线准时开通。两小时里,5位劳动保障方面的专家共接听热线电话近百个,其中反映最多的问题是社保关系的转移、社保费的续缴、医疗保险的报销、公益性岗位以及档案托管等。
以下是部分热线问答实录。
社保关系该如何转移
问:我在深圳办的社保可否转回宜昌(我也不在宜昌工作)?
市社保征稽处副主任黎军:您可将在外地工作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即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宜昌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我们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对方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转移手续,并将明细表寄回宜昌市社保经办机构。
医保中断该如何续费
问:2010年4月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和我个人都没有及时缴纳5月份医保,该怎么办?
市社保征稽处副主任黎军:由于新单位没有及时报增,造成您医疗保险断保,为了保证您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请到宜昌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市环城北路40号)二楼39、40号窗口开具缴费单,以灵活就业人员标准补缴5月份医疗保险。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申报核定科电话6756030,或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电话6755132咨询。
异地在宜就业有无探亲假
问:我是山东人,现在在宜昌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请问我可不可以休探亲假?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谢远林:
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含生活补贴)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但只能报销火车硬座或长途班车费(含空调费)。
医保缴费不同待遇享受不一
问:医疗保险中缴费标准分为4.8%和9%,这两种标准的住院报销比例有何不同,医疗每月划拨账户有什么区别?
市医保处医审科科长彭静:按4.8%和9%两种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住院待遇是一样的。但按4.8%缴费的人员,不划分个人账户。按9%比例缴费的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分政策为: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总额为基数,未满35周岁的按3%,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年满70周岁的按5.2%的比例划分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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