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将在6省部分市县引入社保基金监督试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公布,将在6个省份的部分市县选择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包括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基金,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参保等均纳入监督范围。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社保改革方案,有条件的地区有望建立听证会制度。
基金监督将开展试点
人保部昨天下发通知,为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决定开展社会监督试点。将根据工作基础和自愿的原则,在6个省份各选择2至3个市县作为部级试点地区。
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将主要对涉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单位和个人的多种行为进行监督。如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看其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基金,有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混合建账及核算;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划转基金;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基金等行为;有无将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等。还要监督经办机构是否依规办理保险登记、核定缴费基数、费率和人数及按规定编制提供缴费清册,有无违规核销欠费行为等。还可监督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及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费;是否按时足额向参保人发放待遇等。
此外,参保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骗取参保资格或基金行为也在监督范围内。
职工可举报基金违规
人保部表示,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等都可以对社保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对涉嫌基金违法违规问题向主管机关反映和提供线索。其他个人均可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及时反映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参保单位可以监督社保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向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和提供线索;各社会组织可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基金监督,向主管机关反映涉嫌违法违规问题。与社会保险基金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可探索建立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自律机制、从业人员自律机制或采取签订行业自律公约等形式,加强自我约束和同业监管。
重大决策公众必须参与
人保部提出,引入社会监督可扩大公众参与权。各地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作为社保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都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意见。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听证会制度。社保决策情况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还要完善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要积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研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落实举报奖励资金,提高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此外,各地还可聘请有较强政策水平,热心公益事业、秉公办事的社会监督员。
对社会监督发现的问题,举报或反映人要求告知情况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于举报或反映问题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依法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不得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
此外,人保部昨天还下发了今年社保基金监督工作要点,提出今年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研究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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