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受关注的金双轨制问题,终于随着事业单位机制的推进而呈现一丝破局曙光。近日公布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于这一新规可能适用于逾3000万事业编制人员,影响可谓巨大,也是对改革承诺的信守和诚意的展现。
今年以来养老金并轨一直在有序推进。在2月实现了“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合并,构建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舆论通常所指的“双轨制”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是改革难度最大的。此番事业单位改革直面这块“硬骨头”,令人欣喜,但进一步来看,新规仍需要具体的实施细则。具体制度如何设计?如事业单位职员的缴费比例、缴费方式、他们与企业职工的社保体系如何衔接、如何处理参加社保后的薪酬待遇问题、如何对待新老员工差异等等,才是问题的关键,才能真正考验改革的力度与成色。
同时,对“双轨制”需要全面认识。一直以来,所谓养老金双轨制最受人诟病的一点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需交纳保险金就能领取养老金,这看似悖谬,其实却并非问题实质,因为两个群体的养老金分属截然不同的体系,完全可以实行不同的筹资和发放机制。其实,双轨制最大的问题并不是缴不缴保险金这个形式,而是实质的待遇差别,即职工养老金替代率近年来只有40%多,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平均替代率是其两倍多,这导致作为同类型的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截然不同。
有鉴于此,如果只是把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从国家财政负责改变为缴费模式,而高替代率等优待继续存在,那么除了在形式上满足公众对“并轨”的渴望之外,并无多少实质意义。而且,只是实现并轨也解决不了各种筹资和管理难题:养老金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行,未来缺口与支付压力不断增大,养老金管理状况不佳,增值速度难以跑赢通胀率等等。所以,为了不流于形式,为了应对多重挑战,双轨制以及整个养老金制度的改革都还任重道远,全面破局需要政府拿出比废除“双轨制”更大的改革魄力,以及更具根本性意义的制度设计。
破除养老金双轨制并不是追求平均主义,因为双轨制下的不同待遇反映的是身份与制度的差异,而不是人与人之间工作能力、勤勉程度与决策理性程度的差异。养老金改革的目标不是对所有群体整齐划一,但也必须保证基本制度对所有人的平等性。这项改革始终应注意在公平与效率两种价值取向之间取得平衡。在公平性上,政府在财政收入增强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加大对基础养老金的投入。在效率方面,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应通过企业年金制度,以及对养老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不同功能的进一步细化,提高人们的参保和缴费积极性。机关事业单位职员未来也可采取职业年金制,但应确保职业年金反映不同人的勤勉、廉洁程度,以形成激励机制。未来政府的养老金制度必须有度而高效,一方面保证“老有所养”的底线,另一方面在化养老产业的辅助下,鼓励人们做出谨慎的生命周期内的理财规划,从而降低养老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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