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有高层领导在《求是》杂志上撰文明确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有的媒体还给出了具体的价码:每人每月180元。如果按传说中2016年职工养老保险再来“十二连涨”,再涨10%,那就是平均涨220元。但其中的180元要拿去缴纳医疗保险费,剩下的40元,能抵挡当前的物价上涨吗?何况,可能有60—70%的人,涨的钱还在平均数220元以下,那岂不还有倒挂的可能。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退休人员越来越多,医疗保险基金越来越紧张是必然的。但是,未必一说医保资金紧张,就要打退休人员的主意。有网友说得很在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至今大约13年的时间,现在退休的企业职工可是扎扎实实缴费缴了13年的。13年来,自己也不怎么看病,或者有病也顾不上看,以前的缴费都用在当时毋需缴费的退休人员身上了。怎么现在轮到自己退休了,年老体弱多病了,却又要缴费了,这公平吗?
有媒体在报道中提到:“制度的初衷,是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而退休后收入低医疗负担较重,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因而不需缴费。同时,这一设计也可以均衡企业负担, 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就此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初衷”而言,难道现在的退休人员患病不多了?难道说他们现在退休后收入很高了?难道说退休人员在工作时对社会少作贡献了?难道现在医疗保险制度不需要体现互助共济了?显然都不是,那么改变“初衷”的理由在哪里呢?违背已成社会共识的初衷,显然是歪道。
对于老年人,比起疾病的治疗,其实生活照料和护理康复更重要。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要为医疗保险制度解困,国际经验是建立长期照护保险。从社会保险的历史看,德国在1883年率先建立疾病保险,此后,类似的制度逐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但是,在医疗(疾病)保险问世一个世纪之后,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又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长期照护保险应运而生,最先由以色列于1986年推出。1994年,德国也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并对后来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长期照护保险的出现,与对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被从医疗服务中剥离出来相关。首先剥离的是基础护理,亦即日常生活照料,本属护士的工作,后来从医疗服务中“单列”出来,成为长期照料服务。接下来,一部分非治疗性质的护理和康复服务,即目标在于维持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延缓慢性病发展的护理和康复服务也被划出,并与长期照料服务合称长期照护服务。
更要强调的是,长期照护服务被归到社会服务的范畴。这样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社会服务的成本大大低于医疗服务。有研究表明,同样的服务,在医院比在老年服务机构平均要高出20—30%。在中国,恐怕还不止这个比率。所以,就“医养分设”的国际经验而言,我们倡导的“医养结合”应该是有界限的,否则更有可能变成陷阱。
可能有人要问,建立长期照护保险,还不是要出钱。最近笔者提出一个建议,被记者误读为“废除住房公积金”,其实我的意见是用储备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来取代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不用再缴住房公积金,只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就可以按现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到社保基金中贷款买房(详见《“精简归并”可打住房公积金的主意》)。在节省下来的单位和个人各5—12%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中,取2—3%就可以把长期照护保险建立起来。当参保的老年人一旦生活不能自理,就可以接受老年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这才是为医疗保险纾困解难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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