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自从年初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发后,各省都在制定和发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到今年10月,已经有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湖南、云南、甘肃、陕西、湖北、天津、黑龙江等13个省份相继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
要说明的是,虽然决定发布的时间是今年年初,但政策执行的日期却是2014年10月。因此,到今年10月,应该已经是“执行”满周年了。虽然媒体上的措辞是:公布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的省份“至少”是13个。但算起来,这些省份仅占中国全部31个省份的41%。从已经“公布”的13个省份看,东部省份4个,中部省份5个,西部省份4个,分布得还很平均。从国人熟悉的“东、中、西”的地区分布看,似乎看不出什么特点。
在进入经济新常态前后,中国的经济版图上,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的分布已经与时俱进,东、中、西的经济水平排序格局已经被打破。以人均GDP的排序看,在排序TOP 10的省份中,有5个尚未“公布”,它们是:北京、浙江、内蒙古、辽宁和广东。在排序倒数TOP 10的省份中,则有7个没有公布,它们是:河南、山西、江西、安徽、广西、西藏和贵州。其余处于中间地带的11个省份中,也有6个省份没有公布,他们是:重庆、宁夏、新疆、河北、青海和海南。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仍然扑朔迷离,很难概括出“公布”或“不公布”,与经济发展程度之间有什么关联。
从具体的制度设计看,据媒体介绍有两种方案,两者的差别在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一种方案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如上海,采用的就是这种方案;另一种方案是将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加总起来一起计算,采用这种方案的省份比较多,如黑龙江、天津、湖南、甘肃、福建、吉林、云南等省现在都采用这种方案。
对以上两种方案仔细琢磨,发现两者的差异可能只是说法上有差异。上海市所说的“月平均收入”,应该也是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和地区附加的津贴补贴还有年终奖金加总起来再平均到每个月。两者之间即使真有一些差异,应该也不大。
上海市的说法与众不同,应该与上海市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渊源相关。实际上,上海市在上个世纪90年代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就已经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到一个制度框架中。经过10多年的运行,这项制度的方方面面已经运转得较为合辙合拍,因此会考虑尽量沿用以往文件中的一些说法。其他省份刚刚并轨,尚处于磨合阶段,将与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相关的各种收入详细地列出,可能是为保证制度顺利并入新的轨道。
但是,在实践中,困难还是有的。今年年中到各地调查时,曾听说一个东部省份还有一些县市,因为地方财政有困难,加工资还没能落实;也听一位三甲医院的院长说,因为并轨,他们医院一年要增加7000万的养老保险费开支。也许就是因为还存在诸如此类的一些状况,致使还有占59%的18个省“并轨“方案尚且未能落实。但是,国务院既已下决心,想必到2015年底,上述问题都会有个妥善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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