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国重复待遇的数据比对,发现大量农民工的流动性出现养老金的重复领取现象比较普遍。笔者通过下乡调研和考察,发现“重复参保”是隐藏的基金流失漏洞。重复参保造成养老金的重复缴费补贴,甚至重复发放养老金。等到发现重复领取时,已经无法追回养老金,给养老基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笔者通过追缴重复领取的待遇时,发现养老保险重复参保及重复领取待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因劳动力异地就业,在本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就业地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足享受条件时异地重复办理待遇申领。按照我省《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在城镇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就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样,一部分人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没有及时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一些农村人口户籍发生改变,在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因参保人员户籍发生变迁,在原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未办理关系转移后又在新户籍地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足享受条件时异地重复办理待遇申领。
三是公安户籍系统办理的不同身份证号码的双重户口。参保人员以不同社区或者乡镇申报了不同身份证号码的参保信息,满足享受条件时同时申领待遇。现在虽然公安系统比对出大量双重户口,但是社保经办机构并不知道注销户籍的信息。导致一直重复领取待遇,造成养老金的严重流失。
四是养老保险在制度上未实现全国统筹,信息管理系统未建立共享机制信息数据处理也未能实现全国联网,导致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待遇申领手续时无法及时发现参保人员异地重复参保(领取)问题。
五是村级收取保费不规范。各地为了达到参保率、续保率等指标的计划任务,在收取农村居民的保险时,村干部没有按规范程序收取,而是把计划任务放在第一位,没有去核实外出农民工是否在外已缴纳了保险。还有的村干部图工作简单方便,在收取新农保时,也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最低缴费档次收取保费。造成保费重复收取,财政重复补贴,基金流失量大。
纵观以上原因,重复参保是基金流失的主因,也是基金制度的重大漏洞。
作者: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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