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从省人社厅传来好消息,经由人社部、财政部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另外,三类人员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一类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 〔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到2389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山西省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911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