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51号)规定,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近年来的第十次调整。本次调整预计涉及23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并于4月底前完成发放到位。
本次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2014年1-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比例按照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其中,定额调整按照2013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计算,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97元;定比调整:201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2013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增加额,2014年1-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增加额。
本次倾斜调整对201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满75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960元,与去年相比增加24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我市企业退休高工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2014年不再倾斜调整,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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