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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应将养老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字体时间:2014-04-06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的消息,上述部长办公会议于4月3日召开,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会议研究了养老用地供应与监管等有关政策。

早报讯 国土资源部第七次部长办公会议提出,应将养老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的消息,上述部长办公会议于4月3日召开,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会议研究了养老用地供应与监管等有关政策。

会议提出,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用地,应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为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要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同时,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会议还提出,要加强养老用地监管,防范以养老名义“圈地”以及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分割转让等方式处置养老用地行为的发生。

会议指出,当前,中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国土资源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完善有关土地供应政策,保障养老用地供应,规范养老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2013年9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在土地供应政策、税费政策、体制改革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在有关土地供应政策方面,上述《意见》称,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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