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不能盲目上调
各省(市)不应该只盯着提高公众的社保缴费基准,而是应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以此来整体推动社保改革。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去年年底表示,现在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企业觉得负担很重。
马凯副总理指出养老保险缴费偏高不久,就有多家媒体报道,在2015年,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省(市)都将继续提高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可以预见,今年还会有其它一些省市也将提高社保缴费基准。
提高社保缴费基准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政策。目前,各省(市)普遍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来确定社保缴费基准。天津、重庆等省(市)决定今年提高社保缴费基准,主要是基于2014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都有上涨,看起来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实每年各地政府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都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在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如果各省(市)都在提高社保缴费基准,那么势必会加大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缴费负担。
现在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累计为29.8%,个人累计11%,核算下来,企业和个人缴纳5项社保费率之和为41%,与其它实行社保缴费的国家相比较,是排在世界前几位。如果再加上城镇职工必须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则会明显高于其它国家。
长期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 是实施养老金“双轨制”。在城镇职工的社保缴费中,住房公积金的费率一般都在10%以上。2002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自缴纳5%。近些年,有的地方已经将住房公积金的费率调高至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自交纳12%,合计起来高达24%。由此可见,整个社保缴费,已经对企业和低收入职工造成很大压力。
对于偏高的社保缴费,中央已经给出明确的改革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也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下一步各省(市)的社保缴费,应该是“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合理减轻企业和企业职工的负担。
在整个社保改革中,各省(市)还应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只占我国财政支出的12%,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30%至50%的比例,现在一些中等收入国家财政对社保的支出也有20%以上,因此各省(市)不应该只盯着提高公众的社保缴费基准,而是应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以此来整体推动社保改革。( 降蕴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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