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城乡低保再次提标 城市居民430元/月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12月20日,记者从延吉市民政局了解到,延吉市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标准,这已经是延吉市第10次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新的救助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目前,延吉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9085户14241人,农村低保对象3049户4305人。自今年10月1日起,延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调整为3000元。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继1998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的第10次调整。调整后,延吉市低保标准在全省城市中位列第三、农村位列第一,将有1.8万多低保对象受益,也将对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延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廉明姬介绍,2015年1月1日前,市民政局会将补发的城乡低保对象提高标准资金发放至低保户手中,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水平,增加困难群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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