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居住证持有人权利
【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遵循守则】
●不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
●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
●不得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
●不得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领证免费】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等权利。
意见稿提出,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各项程序性规定,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邮寄信函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
【1、获得条件】
小城市
有稳定住所
中等城市
有稳定就业并有稳定住所(无面积、金额等落户要求),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对参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大城市
有稳定就业并有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对参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也可对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
特大城市
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专家解读】
城市分级确定落户门槛
有助于避免贫民窟形成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根据印度、巴西以及阿根廷的经验,当城市的承载力非常脆弱时,特别是一些大城市周边就形成了所谓的贫民窟,换句话说,这些人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住房,在这种条件下,他们的生活条件是相当差的,但他们却放开了,结果就是造成了大量的贫民窟的形成,因为一般来说,人们还是向往大城市,因为大城市机会比较多,但事实上,大城市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结果在发展中国家,因为工作机会、费用问题等,就造成了大量的贫民窟,我国要吸取这种教训,因此,这种积分标准相对来说是合理的。”
【2、可享权利】
当前可享有的权利
●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未来可享有的权利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就业扶持
●住房保障
●养老服务
●社会福利
●社会救助
●居民委员会选举
●人民调解员选聘
●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当前可享有的便利
●办理出入境证件
●机动车登记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办理生育服务证
●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未来可享有的便利
●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婚姻登记
意见稿提出,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以上权利和便利。
【专家解读】
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解决新市民最关注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
许光建认为,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含金量是居住证持有人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这是很多新市民和流动就业人口最关注,也是最重要的权利。
但另一方面,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是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这意味着居住证持有者不能马上实现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对此,许光建认为,能实现的已经马上实现,但是像高考名额分配等需要改革的时间:“高考的问题,涉及到大学教育部门在不同地方的名额,这和高教资源不均衡有很大的关系,这个问题解决还是有一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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