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出台。生育保险是厦门市今年新增的社保险种,是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推出的,职工生育保险的第一个缴费年度自7月1日开始。
《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申报手续,自录用人员起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为录用人员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都包括哪些内容呢?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具体内容为:
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同时给予生育生活补助: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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