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争议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全可以用“裹足不前”来形容。据报道,早在2008年初即由国务院部署实施的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改革至今“还在酝酿中”。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就职人员退休金差异之大几近离谱,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截至2006年底,两者退休金之比竟达两倍以上且继续呈现扩大趋势。
改革势在必行。当初之所以选择事业单位作为突破对象之一,经济上的考虑主要有以下两条:
其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年退休金总额已经从1990年时的59.5亿元升至1400多亿元,这其中,又由于事业单位人员众多,人数占到全部财政供养人员近80%,因此,选定事业单位重点突破有利于大幅削减财政负担。
其二,中国的事业单位门类繁多、业务庞杂,仅作粗略区分,即可划为行政性、公益性与经营性三类。其中,在这三类之中还有大量事业单位难以定性,如机关后勤服务等单位主要从事生产经营,但也兼有公益性质;再如医院学校等单位主要提供公益服务,但也从事经营业务。因此,即便不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也须重新定性、定位、定职责。
尽管煞费苦心,但是“以高就低”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仍然举步维艰,原因很简单:
其一,从绝对收入来看,如果只是拉低事业单位养老金,且不说利益受损者的强烈抵制,更为重要是,通过强制手段剥夺一部分人利益而后转移给另一部分人的做法,甚至不能称作有意义的改革。
其二,从相对收入来看,如果公务员这个享有更多养老收益的群体不被触及,那么,不要说绝对利益受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落感更甚,就连或有些微收益的企业职工也不会因此感觉好转,所以说,这种做法距其力图追求的公平不近反远。
推而不动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则说明,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走到非彻变难以继续的地步。要知道,相比极度纠结的城镇、农村,以及进城务工者三元分立局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只能算作“举手之劳”,可即便如此,只需看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81个国家地区中最高比例的缴费水平,换来的却是替代率显著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的1200元/人/月——基础性、框架性的缺失不言而喻。
这种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要取得突破,绕不过去的关口是必须重新切分总额将超8万亿元的财政收入,以及重新定位总价高达80万亿元的国有资产,只有这样,捉襟见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才能接续源头活水,才能在比现有水平高得多的保障基础上求得公平。
这样的改革不可谓不难。回顾历史,自1978年以来多少看似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时刻,改革都取得了突破,因此,当此再度需要化不可能为可能的时刻,关键还是重拾当年闯关的决心与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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