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新闻办获悉,7月1日起,北京《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对重复参保缴费予以清退,只保留职工养老保险,对于重复领取待遇的进行清理,只保留一种待遇。双向衔接以是否缴费满15年为条件。
《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要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要进行清理,最终只保留一种待遇。对重复参保缴费时段,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缴费。
双向衔接条件:是否缴费满15年
双向衔接以是否缴费满15年为条件,对有转接需求的参保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了解衔接时点、衔接条件和权益计算的原则。
衔接时点是指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
衔接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权益累计
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无论往哪个制度转移,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都将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移金额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致,并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累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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