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工,上班一个月后,公司提议可否在工资之外给其每个月多发200元的保险补贴,条件就是他自动放弃上保险,小张考虑到家庭生活也不宽裕,就同意了。工作一年后,小张因工导致脚踝骨骨折,单位以他自愿放弃上保险为由,拒绝因伤所致的费用负担。无奈,小张找到石景山金顶街司法所咨询。
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公司这样做是不对的。单位缴纳社保是义务,不论劳动者想不想参加社保,单位都不能把保险费折算到工资里。《工伤保险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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