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民工生活在城镇却没有城镇户口。生产、就业、消费和居住的不一致,城市居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的不一致,土地和人口城镇化速度的不一致成为当前城镇化面临的三大问题。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当然是解决之道,但破题的关键应是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让广大农村人口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通过自愿选择、公平置换(户籍)身份和财产的方式,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农村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目前,我国农民完整的财产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包括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用地等未到户土地,以及集体厂房、集体企业等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但现行土地制度限制农民自由处置其名下的宅基地、承包地,农民落户城市通常需要无偿放弃宅基地和承包地,这使许多农民工对落户城市敬而远之,也使城镇化出现上述“三个不一致”。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明晰农民财产权利。实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配套改革,开展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颁证,量化农村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股权,赋予农民土地等所有资源完整的、有法律保障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抵押融资等配套制度,建设交易平台,奠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基础,逐步盘活农村空置宅基地和闲置承包地。
二是农地产权换房换社保。在充分考虑城市公共财政承受力、公共服务承载力的基础上,当进城务工农民非农收入占其总收入80%以上,可以创造条件,让其自愿选择退出土地等农村产权和集体资产股权,在城镇(包括跨地域的常住打工地)无偿或低价置换一定面积的房屋(包括所有权和居住权两种形式),以及城镇社保,彻底解决农民工在城里买不起房、看不起病,孩子上不了学等问题,让进城务工农民真正落户城镇、融入城市,并能把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带进城,稳定城镇产业工人队伍,逐步消化“空心村”。
三是完善城市救助体系。农民自愿退出农村在城市居住就业以后,就难以再返回农村,这需要完善城市救助体系,让农业转移人口在低保、助学、就业援助、医疗救助等方面,真正享受与城市居民完全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是以换抵占集约用地。农业转移人口自愿退出的土地要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其中,提供住房和社保置换农民土地的城市,换取的农村土地产权面积可以冲抵建设占用耕地,而对农民自愿退出的农村土地,要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产业统筹发展有机结合,使之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以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的集约利用方式,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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