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具有农业户口,并且与招用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别,《条例》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和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另外,并不是所有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能享受生活补助,只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且其连续工作满1年的,才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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