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9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把握以下原则:第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收的工伤保险费用于当期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当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项目的支出的基础上,不要有过多的基金积累。第二、实行行业差别费率。为了使用人单位的缴费与单位所属行业的风险挂钩,《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制度,根据不同行业工伤保险费使用状况和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不同行业差别费率,并在行业内制定不同费率等级。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对应较高的工伤保险费率,反之反是。第三、实行费率浮动制。行业的差别费率和用人单位的费率档次确定之后,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和工伤发生率确定其当期具体费率。用人单位或行业的工伤保险工作做得好,其具体使用的费率也就越低,反之反是。
“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原则”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21628.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