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推进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
6月17日,人社部召开推进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视频会议,对《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进行解读,对学习贯彻这两个文件进行部署。人社部医保司、社保中心、办公厅等司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讲话。
相关负责人指出,要充分认识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我国医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将完善付费方式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门诊保障的有效办法。在医改攻坚阶段,加快推进这两项工作的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要求,今年要普遍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的基本思路是:
第一,保障基本。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整体较低,必须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要严格限定保障范围,支付比例要达到一定水平,合理确定起付线和封顶线等。
第二,依托基层。要探索基层首诊、要体现参保人员的选择权,探索双向转诊。
第三,保障大病。要合理确定病种,完善支付政策,探索管理办法。
第四,提高绩效。在资金安排上,门诊统筹不单独筹资,要在居民医保基金中统筹安排门诊和住院资金;在支付政策上,要统筹考虑门诊多发病、门诊大病和住院的关系,尽可能引导患者门诊就医、基层就医,降低医疗成本;在绩效评估上,既要对门诊统筹数据认真分析,也要对住院费用等相关指标变化情况进行研究,统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第五,强化管理。要结合付费方式改革,建立适应门诊统筹特点的管理和考核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采取按人头付费的地区,要重点防范定点医疗机构减少服务量、减低服务标准等问题的出现。
关于进一步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的思路,相关负责人说:
第一,把握方向。就是 “三个结合”,即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探索总额预付。在此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住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
第二,转换机制。关键是建立 “两个机制”,即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第三,医保主导。推动付费方式改革,必须以基金预算管理下的总额预付为基础,加强总额控制。此外,还要做到承认既往、加强监控、因地制宜。(林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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