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的给付办法和给付标准
1.保险金给付包括支付保险人的养老金、继承保证金、退保金、丧葬费等支出。给付时,县级单位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由乡(镇)管理机构代县(市)发放。
2.根据投保人缴纳金额、缴费年数和缴费方式,按一定增值利率计算积累总额。投保人缴费积累总额确定后,结合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养老基金给付标准。
3.保险金给付标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储备积累式”或称“资金预筹制”筹资办法,保险对象的保险期可划分为“缴纳积累”和“领取分摊”两个阶段。缴纳积累近似于在银行存款,在这个阶段,保险对象的保险费处于纯积累的过程,积累的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越来越大,到开始领取时保险对象的保险费额积累到最大,我们称此时的积累本息为“积累总额”。在领取分摊阶段,根据一定的互助共济条件,将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分摊到一定年限。因此,领取标准与积累总额密切相关,两者成正比关系。就是说,不同缴费标准及年限具有不同的积累总额,不同的年龄开始领取具有不同的领取标准。
(1)积累总额的计算
如果缴费年限为n年,选定年缴费且每年年初缴纳全年保费,则:
积累总额=143.912 727 3×月缴费标准×(1.088n-1)
如果选定月缴费且每月月初缴费,则:
积累总额=138.496 502 2×月缴费标准×(1.088n-1)
如果采一次性缴费,n为缴费到领取时积累的年限,则:
积累总额=0.97×一次性缴费额×1.088n
如果缴费标准、增值率发生变动,则要分段计算积累额,然后再合并计算积累总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按人立户建卡,在每个人的缴费记录卡上,计算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本息)。
(2)养老金标准的计算
保险对象60岁开始领取,则:
月领取标准=0.008 631 526×积累总额
保险对象55岁开始领取,则:
月领取标准=0.007 871 541×积累总额
保险对象50岁开始领取,则:
月领取标准=0.007 441 758×积累总额
(3)继承保证金的计算
不论是60周岁还是55周岁、5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保证期都是10年。
在保险期内,如果继续逐年逐月领取,则继承保证金标准与原养老金标准相同。
在保证期内,如果一次性领取剩余保证期的继承保证金,则一次性领取额不是剩余月数乘以原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而是要在此基础上扣除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一次性领取继承保证金额=剩余月数×原养老金月标准×[1-0.002 5×(剩余月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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